为进一步强化学院民主管理,加强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,充分听取师生对学院教学、管理、服务以及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建议,经学院领导研究同意建立院级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。
一、接待时间及地点
院领导接待时间定于每月第三周星期五下午2:30-4:30;地点设在昌檀楼202,具体看安排表。
二、接待范围及形式
学院在职教职工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在校学生的意见、建议、呼声、要求均可向接待值班领导反映。反映情况可采取书面和口头形式。
三、问题的处理
对师生反映的问题,提出的意见、建议、呼声和要求,分别进行如下处理:
属于向来访人解释的,可由值班领导直接解释,也可安排相关人员负责解释。
需要调查了解情况的,由当日值班的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后,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,学院研究处理结果,两周内答复来访人。
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,由当日值班的领导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后,视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研究,一周内答复来访人。
经调查,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,或其要求由于条件限制不能给予满足,当日接待的领导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。
四、其它
(一)来访人提出的建议、意见或者对违法行为的检举、揭发,对学院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学院工作以及保护学院利益有贡献的,学院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(二)来访人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、工作和生活秩序,否则,当日接待的领导可以给予批评教育,也可以建议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;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(三)参加接待的人员对来访人及其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严格保密,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,否则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经济与管理学院
2014年10月16日